2018年6月27日 星期三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修正第五點及附表,並自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生效,主要是將原三大類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修正第五點及附表,並自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生效,主要是將原三大類(與旅行業、旅宿業、觀光旅遊業)增列交通運輸業為四大類,休假、相連假日期間有在四大類消費者,與該休假期間相連之假日於各國旅卡特約商店消費,得按其行業別(觀光旅遊額度或自行運用額度)核實補助。相關案例請參考縣府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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