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日 星期日

公教人員健康檢查補助申請


公教人員健康檢查補助申請

完成公教人員健康檢查者,請將健康檢查申請書及醫院健檢繳費收據正本送交人事室。當年度1015日前


本縣補助40歲以上公教人員,213500健檢費用賡續辦理,鼓勵同仁申請運用。
完成公教人員健康檢查者,請將健康檢查申請書及醫院健檢繳費收據正本送交人事室。(公教人員健康檢查申請書 1015日前
受檢者檢附公私立醫療院所之健檢繳費收據正本(須有健康檢查之註記,非健保給付之成人健檢)
健康檢查收據需具檢查細目、姓名、檢查日期,檢查院所之戳章()者,始符合補助
送人事室辦理補助事宜
注意事項
一、自行覓妥合法設立之公私立醫療院所排定檢查,本項健康檢查補助費用以每2年補助1次為限。
二、符合申請補助者應於完成健康檢查後1個月內(至遲並應於當年度1030日前送人事室辦理),檢附公私立醫療院所之健檢繳費收據正本(須有健康檢查之註記)申請補助,並於每人3,500元之額度內覈實給予補助,超出3,500元部分應由受檢人自行負擔,不足3,500元者覈實報銷(請領補助費以1次為限,不得分次請領)
三、參加健康檢查人員得以公假登記,並以1(1)為限,且教師課務自理,公務員以不影響公務為限,並依請假程序另填寫請假單送核,並經機關首長同意,辦妥請假手續後方得前往檢查。(可選擇公假課務自理或公餘時間健檢)

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國民小學超額教師處理要點 99年1月20日校務會議通過

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國民小學超額教師處理要點99120日校務會議通過

一、 彰化縣員林鎮員林國民小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執行教師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五條規定,使本校超額教師輔導介聘有所遵循,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所稱超額教師為本校自然減班,扣除退休、辭職、資遣、遷調及其他異動人員或教師法第十五條規定之因素,仍超出法定編制員額之教師。
三、 超額教師之計算、認定方式如下:
()計算方式:現有編制內教師員額減規定編制員額減各項離職員額等於超額教師人數。
()本校應先確認全校教師總額是否超額。如普通班超額,特教班尚有缺額或特教班超額,普通班尚有缺額,應優先進行校內調整。
四、超額教師輔導介聘之優先順序,依下列規定:
()教師自願:如自願人數超過超額人數時,本校應依下列原則依序列冊輔導介聘:
    1、於本校服務年資深淺,以資深者優先。
2、年資相同者以年長者優先。
(二)超額進來的教師,以超額輔導介聘積分低者為優先。(但超額教師
任職本校5年以上『含5年』視同該年縣內介聘人員)。
(三)教師留職停薪、進修、停聘等各項事由連續3年以上(不包括3年)無從事教學工作者。*本項為增列條款
(四)依()、(二)、(三)原則處理仍產生超額時,再依下列規定:
以在本校服務教師年資(含本校報到後入伍年資,但其他留職停薪年資應扣除)資淺者為優先。任教總年資相同時,以抽籤方式產生,被抽中者為優先。 
五、 本校應依優先順序,填具超額教師輔導介聘名冊10人,經教師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教評會)審議後,應以書面通知當事人。當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拖或避不出面處理,倘因當事人疏失影響其本身權益時
,不得提出申復。
六、 本學年度輔導介聘至他校服務之本校超額教師,如因本校產生教師缺額,應先徵求該學年度超額教師返校服務之意願,並依本校該學年度原超額教師列冊順序之反順位,依序返回本校服務,如隔一年本校有教師缺額經本校教評會同意得優先返回本校服務。並保留本校服務年資。
七、 本要點應於每學年度上學期經教評會檢討修正之。
八、 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即日實施,修正時亦同。

970116 校務會議訂定
970428臨時校務會議通過
981203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修正草案
990120校務會議第1次修正通過

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國民小學教師聘約 105年5月27日校務會議修正

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國民小學教師聘約
105527日校務會議修正
一、教師應恪遵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等有關服務法令,修己善群、敦品勵行、熱忱服
    務,發揮專業與敬業之精神,善盡優良師表之職責。
二、教師應積極維護學生受教權,同時非依法律規定,不得洩露學生或其家庭資料。
三、教師於校園內及教學中,立場應保持中立,不得為特定政黨、宗教做宣傳。
四、教師所任課程及時數,均依照有關法令及學校校務章則之規定辦理,非經校長同意不得
    在校外兼課()
五、教師教學應充分準備教材,採用適當教法,適時實施教學評量與補救教學,注意教室管
    理,認真批改作業,並參與假期學習活動等有關工作。
六、教師有兼任導師、行政職務、附設補校課務及參與社會教育活動之義務。
七、教師負有處理班級事務,(如班會之指導、晨間活動、午餐及午休之督導,教室之整潔美
    化,能源節約,缺曠課處理,週記、家庭聯絡簿之批閱,家庭訪問等。)並指導學生參與
    校內外各項活動及競賽、學生行為輔導及校園偶發事件處理之義務。
八、教師為維護學生上下學之安全,負責導護工作之責任。
九、教師應秉持教育愛,以導引學生適性發展,培養健全之人格。
十、教師負有管理教室設備及維護學校公物之義務。
十一、教師不得私自為學生收費補習,或誘使學生參加校外補習,或巧立名目向學生收取費用及推銷書刊用品等情事。
十二、教師應出席學校各項慶典、週會、升降旗及各種有關會議,並覆行會議之決議。
十三、教師出勤差假悉依彰化縣立學校教師出勤差假管理要點及有關規定辦理。
十四、教師應依規定進修及研究,充實專業知能,並參與教學、訓輔有關之各項研習、教學觀摩等進修研究及學術交流活動。
十五、教師有參加公務人員保險、公教人員福利互助等之權利與義務。
十六、教師之退休、撫卹依法律之規定辦理。
十七、教師因執行教學或校務行政工作,致涉及法律訴訟案件時,學校應積極協助處理。
十八、教師依學校章則及有關規定,享有教師法第十六條之權利。
十九、教師接到聘書後,應於一週內填妥應聘書送交學校人事單位,逾期視為辭聘論。
二十、教師在聘約有效期間不得中途離職。如因故必須離職者,應於一個月前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後,提請校長同意,辦妥離職手續後始可離校。雙方對來年聘約,若教師評審委員會不予續聘或教師不願應聘者,均應於原聘約屆滿之一個月前通知對方。
廿一、教師之解聘、停聘或不續聘,悉由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依有關法令之規定決議辦理。
廿二、教師對學校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其權益時,得循法定程序提出申訴,於未獲解釋確定前,仍應遵照學校規定辦理。
廿三、教師於執行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時,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不得發展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教師發現師生關係有違反前項專業倫理之虞,應主動迴避或陳報學校處理。
廿四、教職員工生應尊重他人與自己之性或身體之自主,避免不受歡迎之追求行為,並不得以強制或暴力手段處理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衝突。
廿五、聘期若尚未屆滿,適逢需履行「本校超額教師處理要點」調出,應履行「本校超額教
      師處理要點」調出。
廿六、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六條至第九條規定

廿七、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照有關法令辦理。

107年員林國小電子差勤有關-加班補休

員林國小電子差勤有關-加班補休


假別  加班補休  補假請擇無課務時間
事由  107.9.29親師座談補休
          107.5.19協助動植物辨識
          107上第8週協助學務處行政業務
          107下第3週協助學務處行政業務















2017年1月2日 星期一

2017~2019「健康99─全國公教健檢方案」

2017~2019「健康99─全國公教健檢方案」
一、為促進公教員工自主健康管理,並確保合作醫療院所健檢
品質,本總處特邀請符合資格之醫療院所(衛生福利部醫
院評鑑為優等以上;花蓮、臺東及離島地區評鑑為合格以
上)以新臺幣3,500元規劃健檢方案,作為現職員工、退休
人員及其眷屬健康檢查時之選擇參考,多數特約醫療院所
並同意將服務於公部門的志工納入適用對象。
二、配合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以下簡稱國健署)已補助實
施成人預防保健或癌症篩檢(以下簡稱成健或癌篩,詳如
附件),為避免醫療資源浪費,請確實轉知參加本方案健檢
人員,注意以下事項:
(一)欲申請公教健檢補助者,當年度如已利用成健或癌篩,
請儘量避免再檢查相同項目。
(二)所選擇之健檢方案如包含與成健或癌篩相同項目,醫療
院所將於受檢人健保卡註記已利用國健署補助之成健或
癌篩。
(三)為利醫療院所查核及辦理受檢人利用成健或癌篩之事宜
,欲申請公教健檢補助之公教同仁請配合提供健保卡(
不申請公教健檢補助人員不受此限制)。
(四)參加本方案時,請逕洽特約醫療院所先行預約,並攜帶
健保卡、現職服務證或退休證明、志工服務手或眷屬
關係證明文書前往。
三、本方案辦理期間自106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符
合資格之醫療院所,得由本總處邀請或隨時申請加入或退
出,有關特約醫療院所及其提供之方案相關資訊,請逕至
公務福利e化平台(網址:https://eserver.dgpa.gov.tw
)公教健檢專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