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人員健康檢查補助申請
完成公教人員健康檢查者,請將健康檢查申請書及醫院健檢繳費收據正本送交人事室。當年度10月15日前
本縣補助40歲以上公教人員,每2年1次3500元健檢費用賡續辦理,鼓勵同仁申請運用。
完成公教人員健康檢查者,請將健康檢查申請書及醫院健檢繳費收據正本送交人事室。(公教人員健康檢查申請書 10月15日前
完成公教人員健康檢查者,請將健康檢查申請書及醫院健檢繳費收據正本送交人事室。(公教人員健康檢查申請書 10月15日前
受檢者檢附公私立醫療院所之健檢繳費收據正本(須有健康檢查之註記,非健保給付之成人健檢)
健康檢查收據需具檢查細目、姓名、檢查日期,檢查院所之戳章(印)者,始符合補助
送人事室辦理補助事宜
注意事項
一、自行覓妥合法設立之公私立醫療院所排定檢查,本項健康檢查補助費用以每2年補助1次為限。
二、符合申請補助者應於完成健康檢查後1個月內(至遲並應於當年度10月30日前送人事室辦理),檢附公私立醫療院所之健檢繳費收據正本(須有健康檢查之註記)申請補助,並於每人3,500元之額度內覈實給予補助,超出3,500元部分應由受檢人自行負擔,不足3,500元者覈實報銷(請領補助費以1次為限,不得分次請領)。
三、參加健康檢查人員得以公假登記,並以1天(1次)為限,且教師課務自理,公務員以不影響公務為限,並依請假程序另填寫請假單送核,並經機關首長同意,辦妥請假手續後方得前往檢查。(可選擇公假課務自理或公餘時間健檢) 。
符合健康檢查補助者,請到品質認證.評鑑合格之醫療院所始得補助
主旨:有關公務人員實施一般健康檢查相關事項,請各機關自105年1月1日起,確實依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實施要點
說明:
自105年1月1日起,公務人員應至經衛福部評鑑合格之醫院或教學醫院、經醫策會健康檢查品質認證之診所,或經勞動部認可辦理勞工一般體格與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實施一般健檢。如未於上述醫療機構實施者,其檢查費用即無從予以補助。
醫療醫構之名單,可至網站(http://www.csptc.gov.tw/保障業務/辦理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醫療機構)查詢,請務必確認各該醫療機構是否尚在評鑑(認證)合格或認可之有效期限內
說明:
自105年1月1日起,公務人員應至經衛福部評鑑合格之醫院或教學醫院、經醫策會健康檢查品質認證之診所,或經勞動部認可辦理勞工一般體格與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實施一般健檢。如未於上述醫療機構實施者,其檢查費用即無從予以補助。
醫療醫構之名單,可至網站(http://www.csptc.gov.tw/保障業務/辦理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醫療機構)查詢,請務必確認各該醫療機構是否尚在評鑑(認證)合格或認可之有效期限內
102至105年醫院評鑑及教學醫院評鑑合格名單 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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